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农业龙头企业: 据省农业厅、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加强合作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08〕4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省农业厅、农发行省分行《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推荐范围 重点推荐农业产业化国家、省重点龙头企业(不论是否获得过农发行贷款),从中确定今后给予支持或继续支持企业。积极推荐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未获得过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第一、二三、四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上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通知本辖区的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并统一组织企业申报,附件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项目申报书》材料共8份,附件1材料报2份,同时报送两个附件的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项目申报书》建议用A3纸双面打印。 2、上报时间:2008年8月4日上午10:00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诸城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指导科: 管学东:15905364829 何召阳:13792645016 电话: 6080878 邮箱:zcnyj6080878@163.com 附件:《关于加强合作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08〕4号)(请到山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sdny.gov.cn“行政通知”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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