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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业标准化生产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诸城市农业局生产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诸城农业品牌形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87月上旬,对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是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有固定场所;检测室设备是否齐全;农产品检测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测记录档案是否完整等。二是已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基地管理制度是否上墙;生产管理档案、投入品购买和使用档案及产品销售档案记录是否完整;基地是否树立标识标牌等。

二、检查方法。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听,听取乡镇(街道)的工作汇报;看,实地查看现场和资料;查,对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量化打分。议,对检查情况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果。

三、通报结果。检查结束后,按照分数高低综合评议,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接通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搞好自查和完善工作,做好检查准备,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1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产品检测室考核标准    

   附件2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检查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产品检测室考核标准(100分)

 

考 核 标 准

        

扣分

得分

有固定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

20分)

未有固定场所的不得分;场所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扣5分;环境卫生差扣5

 

 

有专职检测人员2名以上(10分)

未有检测人员不得分;有一名检测人员扣5分;未受专业培训的扣3分;未有工作服扣1

 

 

有农残速测设备及药品,配有电脑、打印机、冰箱等(30分)

没有速测设备和药品不得分;电脑、打印机、冰箱每缺一项扣5分;检测设备和仪器乱摆放扣3

 

 

按要求开展抽检,及时上报检测结果(20分)

未开展抽检不得分;每月2次按时上报,每缺一次扣5分;每次抽检15个样品,缺一个扣1

 

 

按要求建立健全检测记录档案

10分)

没有档案记录不得分;仪器设备及药品、仪器使用、抽样存根、检测结果档案,每缺一项扣2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

10分)

制度未制定不得分;制度未上墙扣8

 

 

 

附件2               标准化生产基地检查标准(100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扣分

得分

管理制度

20分)

1、有标准化生产领导小组;2、有专门办公室;3、制度上墙(基地有明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质量控制流程等制度)。无领导小组扣2分,无办公场所扣3分,相关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

 

 

基地档案

20分)

档案要明确记载:1、基地名称、所在区域、面积、产品及品种;2、产地及产品认证情况;3、所带动每一农户的姓名,具体地块及面积等。记录不全的根据记录情况酌情扣分。

 

 

生产档案

20分)

从整地播种到采收完毕全部流程:1、记载何时采用的何种农业技术(如整地、除草、浇水、整枝等);2、农药化肥的使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量、商品名称等);3、采收时间、数量;4、技术人员签字。记录不全的根据记录情况酌情扣分。

 

 

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档案。

15分)

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要建立详细的购买和使用档案:1、农业投入品的规范名称、生产厂家、经销商;2、产品购入时间、数量及发票复印件;3、具体使用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记录不全的根据记录情况酌情扣分。

 

 

产品销售档案

15分)

1、详细记录销售的每批次产品的品种、数量、销售去向;2、收购单位及经手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不全的根据记录情况酌情扣分。

 

 

标识标牌(10分)

基地要树立标识标牌,无基地标识标牌的此项不得分。

 

 

基地认定

(附加分)

对已认定基地,每认定一个加5分;对已书面向农业局提出申请计划今年完成申报认定的,每个基地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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