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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诸城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7    

 

诸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乡镇(街道)、市场(超市)就各自的范围开展了蔬菜质量例行检测工作,我市农产品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例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二、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

1、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农产品市场、超市蔬菜质量进行抽检,每半月抽检一次,每次抽检样品不低于100个,重大节假日加大抽检数量,年抽检样品3000个以上。

2、各乡镇(街道)检测室负责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市场及生产企业的蔬菜进行抽检,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同步进行,每月分两次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低于15个。

3、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检测点负责对每天上市的蔬菜进行抽检。

三、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

各乡镇(街道)、市场(超市),要根据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室的建设工作,配齐蔬菜农残速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搞好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步入正规。要通过积极努力,尽快建成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超市检测室为基础,基础完善、手段先进、职责明确、布局合理的农产品监测网络体系。

四、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市场(超市)检测室要按照规定时间,将抽检结果于每月1428日前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汇总并及时编印《农产品质量简报》。同时,各乡镇(街道)、市场(超市)要积极配合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抽检工作。

五、结果通报

检测结果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报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各乡镇(街道),必要时在电视、报纸或内部刊物上予以通报,以指导市民健康安全消费,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附:二〇〇八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配档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二〇〇八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配档表

 

单 位

安 排

抽样时间

抽样数量

抽样地点

市农

产品

质量

检测

中心

第一次

每 月

11-12

乡镇56

市场44

1、乡镇(街道):龙都、枳沟、贾悦、石桥子、相州、舜王、开发区(各地均为8个样品)

2、市场:舜王商贸城(10个)、百盛超市(20个)、家佳乐(14个)

第二次

每 月

26-27

乡镇56

市场44

1、乡镇(街道):密州、皇华、桃林、林家村、辛兴、百尺河、昌城(各地均为8个样品)

2、市场:龙城市场(15个)、利群超市(20个)、福万家

或喜相逢(9个)

乡镇

(街道)

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同步进行,每月分两次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低于15个。

市场

(超市)

市场(超市)检测点负责对每天上市的蔬菜进行抽检。

注:1、抽样时间,若遇双休日,可适当提前;

2、乡镇(街道)、市场(超市)检测结果上报时间为每月14日和28日上午11时前。

联系电话(传真):2162518  62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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